(一) 主要原因
试算平衡表上的总账期初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不相符,常见的原因是编制试算平衡表时将有关数字抄写错误。本期之期初余额,应是上期之期末余额,如果在上期曾编制过试算平衡表,且期末余额相等,则说明是在编表时存在抄写错误。另一种原因是,因上期期末的试算平衡表上期末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不相符,导致本期试算平衡表上的期初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不相符。对具体原因的追查,可按后面所述的期末余额借贷不平衡的查证方法实施检查。
(二)查证方法
如果检查人员已经查明上期的试算平衡表中期末余额借方合计与贷方合计相符,则可以初步断定本期可能存在编表时数字抄写的错误;这时,应将上期试算平衡表的期末余额借贷两方的合计分别与本期试算平衡表的期初余额借贷两方的合计进行核对,如果发现有一方的合计在两张试算平衡表上不一致,而另一方一致,则不一致的一方可成为查证的线索,可将此方的账户余额逐个核对,最后,可以找出差错之处(即在两张表上不一致的某个账户的某方的余额)。
如果采用上述方法查证后,两表上相同账户的余额也是一致的,可以再对两表上的余额合计的计算是否正确进行验算,如果仍发现是相符的,则可采用将上期试算平衡表上的各账户余额直接与各总分类账户的实际余额进行核对的方法进行查寻,在正常情况下,除非账户上余额计算差错以及发生额过账差错的波及性影响,编表时的转记差错都能被揭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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